赫普能源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50萬股股份(10%股權)
項目名稱 | 項目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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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底價 | 披露公告期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
所在地區 | 所屬行業 | |||
委托會員 | 機構名稱: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交易機構 | 項目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部門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1. 本次產權轉讓標的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產權轉讓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產權轉讓,符合我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事項的,已依法報政府有關部門審核;
2. 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 我方已認真考慮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4. 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諾在產權轉讓過程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產權交易所相關交易規則及各項規定,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6. 我方如選擇以動態報價方式實施產權轉讓,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認可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動態報價實施辦法》等內容和規定,并不可撤銷地授權北京產權交易所對各意向受讓方的受讓資格進行審核并確認,資格確認結果對我方具有拘束力。動態報價系統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系統異常、競價活動中斷的,我方授權北京產權交易所視情況組織繼續報價或重新報價;
7. 產權交易合同簽署后,我方承諾按照北京產權交易所收費辦法及相關交易文件的約定及時支付交易服務費用,不因與受讓方任何爭議或合同解除終止等任何原因拒絕交納或主張退還交易服務費用;
8. 涉及標的企業其他股東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我方承諾按照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操作細則》第四條的規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詢其他股東的義務,并在公告發布之日起5日內就信息公告內容,行權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東。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標的企業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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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
注冊資本 | 實收資本 | ||||
經濟類型 | |||||
企業類型 | 所屬行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
經營規模 | |||||
經營范圍 | |||||
其他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
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
是否涉及職工安置 | 職工人數 | 人 | |||
導致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 |
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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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審計機構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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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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